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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唯一!台州登上国家级试点榜单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提升生产生活用水保障水平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全国19个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台州市成功入选,为全省唯一。试点范围为台州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指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在一定区域统筹用于生产、生态、生活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台州既面临资源型缺水,又面临水质型缺水问题,是典型的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缺水型城市。”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台州是民营经济大市,水资源需求大。同时,台州又是人均水资源小市,全市人口662万,其中市区人口216万,人均水资源量仅740立方米。加上市区以平原河网为主,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落后于浙江省其他城市。
为有效缓解我市面临双重缺水型压力,近年来,我市聚焦全市缺水与再生水利用不充分的矛盾,高度重视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作,激发再生水利用内生动力。
201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全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提标到准地表Ⅳ类三年实施计划》,为浙江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提供了台州方案。同时,台州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节水行动等“十四五”重大规划中均明确了再生水循环利用落地途径。
目前,台州市区共有7座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63.45万吨/日,出水水质均达到准地表Ⅳ类标准。出水标准高,经过人工湿地再次稳定净化后,能够提供更加优质的再生水。比如,路桥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再净化工程出水水质可达Ⅲ类;椒江区污水处理厂部分尾水经湿地处理后已补水到一条河、三条河等河道;黄岩区污水处理厂部分尾水已用于海门河生态补水,补水河道水质均明显改善。
记者从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我市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投资28亿元,重点实施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工业循环利用、数字管理系统等三大类12项工程,市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以此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提升生产生活用水保障水平,提高水资源调控能力及水安全保障能力,为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缺水型地区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提供路径探索和台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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