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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房票”结算办法有调整 安置补贴由12%上调至25%

作者: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发布时间:2022-04-19 09:09点击:

昨日,记者从黄岩区住建局了解到,为让被征收人充分享受城市建设和发展成果,4月13日起,黄岩“房票”结算办法有所调整

据悉,黄岩的“房票”结算安置方式,是由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出具住房征收市场化安置购房证明(即“房票”),被征收人凭“房票”直接购买黄岩范围内由征收人提供的市场化房源(包括商品住宅和营业用房)。

简单来说,被征收人取得“房票”后,可自行购买黄岩区政府规定期限和房源目录内的任意房源。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补贴标准、房源更新、支付方式三个方面。

按照调整后的“房票”结算办法,被征收人选择“房票”结算安置的,征收人在原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安置补贴从总金额的12%上调至25%。对被征收人而言,这就是实在的“真金白银”。

房源方面,“房票”安置市场化房源目录库从每年公布一次调整为即时更新,解决被征收人获取房源信息滞后的困扰。

另外,商品房开发企业与被征收人结算时间由每月一次调整为即时结算。同时被征收人不论购买期房还是现房,征收人支付方式统一为首期支付安置补贴的95%,等房屋交付使用并开具正式销售发票后,再支付5%。这种支付方式有利于调动商品房开发企业接受“房票”结算安置的积极性。

“‘房票’结算安置特别适合刚需购房的被征收人。他们领取‘房票’后,即可去买房,彻底解决安置难、安置慢等问题,也满足被征收人的个性化需求,让他们可以享受到更好的小区品质和管理服务,增强他们的幸福认同感。”黄岩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文广说,对同一征收项目的被征收人来说,“房票”结算安置是按照统一标准和尺度计算房票,,也保障公平公正。

但“房票”结算安置也有限制。“房票”实行实名制,按被征收的房屋房产证上记载的户主及共有人实名登记,不得转让、买卖、套现。同时“房票”有效时限为一年,被征收人选择本征收区块内的商品住宅凭约定可放宽至三年。如果超过规定时限,取消市场化“房票”安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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