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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全市域人防工程 产权制度综合改革
近日,市府办下发《台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旨在加快转变我市人防建设发展方式,助力建设强大巩固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该方案自2月起在全市域实施。
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此前,因其所有及使用等权益未作出明确规定,存在监管难、维护难等弊端。“此次改革方案实施后,使得普通民用地下人防工程的权益归属得到合理界定,让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更有助于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进一步发挥其在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等中心大局工作的作用和能力,促进人防事业提质增效。”市人防办副主任陈力说。
2月1日起,市、县(市、区)政府及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在设置国有土地出让、划拨、租赁以及以国有土地作价出资的条件时,应明确结合民用建筑依法修建的人防工程(以下简称“结建人防工程”)在竣工验收备案后,需无偿移交给市、县(市、区)政府及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确定的国有全资企业,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由财政出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结建人防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登记在本单位或政府指定集中管理国有资产的单位名下。
今后,,产权登记主体作为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经营收益主体,承担国有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应急演练等责任。产权人可自行成立专业队伍组织对人防专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维修,也可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化市场服务开展维护、维修工作。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产权人与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陈力表示,我市有关部门正着手建立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资产经营管理。也就是说,防空地下室平时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应当根据规定首先满足地下室所在小区业主的停车需要。国有全资企业要对人防工程经营收益实行专项管理,统筹用于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平战转换、演习演练和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国有人防工程产权不得用于抵押、转让,在确保战备功能不改变的前提下,可依法探索以使用收益权开展融资运作,做到保值增值。
据悉,为顺利推进改革,市政府已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以人防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快形成规划科学、登记便利、维护管理可视、监管可溯的人防过程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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