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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两地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流动人口行程轨迹相对复杂,是疫情防控的重要关注对象。为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天台、仙居两地先后发布通告,要求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根据要求,凡是来(返)以上两地的流动人口,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未办理居住登记或新来的流动人口,应当在3日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或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一旦居住地址、工作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在3日内向居住地社区(村)或派出所,进行报备变更。
其次,居住出租房屋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 “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报送,外省、市来(返)人员主动报备责任。
流动人口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含房屋实际管理人)负责登记报送和督促申报;投靠亲友居住的(含驻家的家政服务人员),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登记报送和督促申报;用人单位应督促告知外地籍员工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和主动报备,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用工人员信息;在宾馆酒店、旅店、学校、培训机构、医院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寄宿、住宿的,由相关单位、场所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报送和报备。
尤其是发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疑是密接次密接人员,房屋出租人、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要立即向所在的社区(村)或派出所报告。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拒不配合社区(村)、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履行上述登记和主动报备义务的房东、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及流动人口本人等,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对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影响防控工作,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流动人口本人信息申报,可进行现场或网上办理。现场办理,咨询居住地派出所即可;网上申报须通过“支付宝”APP,搜索“台州码”应用进入,点击“居住登记”办理事项,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出租房屋登记。做好申报居住登记后,流动人口还需通过“台州防疫自主申报”小程序进行来台自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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