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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作为孩子的母亲,,对孩子不管不顾,既不承担‘养’的义务,更未履行‘育’的职责,孩子的身心如何能得到健康发展?”
3月8日,针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中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椒江区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敦促当事人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该院发出的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了解,该案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核实,原告张女士(化名)因家庭矛盾离家后,便再未与6岁女儿联系。其女儿患有先天重度耳聋、脑瘫,认知发育晚于同龄儿童。作为监护人,张女士在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未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不主动探望女儿,也未参与女儿的成长,对其身心健康产生了不利影响。
当日,椒江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许妮娜向张女士送达了《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多关注女儿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持与女儿每周至少一次的沟通联系,每月两次的探视频率。同时,责令张女士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做好女儿的家庭教育,培养女儿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
此外,该院还联合椒江区妇联干部和家庭教育辅导员现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宣读全国妇联、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的通知》,对家长的家庭教育行为进行宣教。椒江区妇联也将联合其他责任单位,继续追踪跟进张女士此后的执行情况。
“《家庭教育令》主要指向未能履行教育抚养和教养义务的家长,对其承担家庭教育责任和义务提出法律刚性要求。”许妮娜介绍,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首次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从法律角度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依法纠正父母监护失职行为,引导、规范家庭教育。接下来,区法院、妇联、教育等部门将聚合力量,聚焦家庭教育的宣教与源头治理,让爱回归家庭,让更多的家成为更好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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