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邮箱:978899468@qq.com
手机:-
电话:
地址:浙江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王东路
资讯+
做好“冷防范”!10立方米以上冷库需备案
作者: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发布时间:2022-03-08 10:03点击:
近日,《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规范(3.0版)》正式印发,要求冷库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冷库管理,严格落实人、物、环境同防,筑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防线。
新发布的《规范》明确要求,10立方米以上冷库要通过“浙里办-浙食安-冷库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使用面积、总库容、贮存类别、暴露人员等。“文件下发前,冷库的备案工作就已经在做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冷库的排查、备案工作已全部完成。
除此之外,,新版的《规范》对物品管理提出3个“落实”,要求贮存的进口冷链食品应具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食品品种、数量、产地、生产经营企业名称、产品批号等信息应及时记录。入库和贮存进口冷链食品,应通过专用通道入库,避免与其他冷链食品混用,因硬件条件无法设立专用通道的,应制定严格的错时入库等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在人员管理方面,明确由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进口食品冷库管理,除管理员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冷库。相关人员在做好安全防护、健康监测等常规工作的同时,还要“信息上链”,进行动态管理。
1月底以来,台州市物防专班组织开展了全市冷库大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912人次,排查冷库2430个,其中429个冷库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已全部纳入扫赋码管理,直接暴露人员1123人和间接暴露人员532人已全部纳入常态化疫情物防管控。
“下阶段,我们将严格按照新版的《规范》要求,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要求落在实处,筑牢防疫安全屏障。”上述负责人说。
新闻资讯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