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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大叔买了一袋7.9元的逾期面粉,让超市赔罚2.6万元
“逾期食品还摆在货架上卖,哪有不赔的原理?法令都支持了。”前不久,三门的于大叔知假买假,跟内地一家超市闹上了法庭,获赔了1000元。而超市则亏大了,因为这袋代价7.9元的逾期面粉,还被罚了2.5万元。
去年12月23日,于大叔为了包饺子到该超市买面粉,溘然发明货架上摆放的面粉已经逾期,“面粉是2019年12月15日出产的,我买的时候已经超出12个月的保质期了。超市销售逾期食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可以要求处罚脾气抵偿。”
于是,于大叔花了7.9元买了一袋逾期的面粉,规划过后举办维权。结算后,他便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该超市的陈老板抵偿1000元。
对付于大叔的要求,陈老板不乐意了,“我们还不知道这面粉已经逾期了,你知道了还买,是存心讹钱吗?7.9元面粉钱我可以退还给你,但别的那1000元我不赔。”
见陈老板立场果断,于大叔抉择继承维权。从此,三门县市场监视治理局等相关部门参与观测,因超市售卖逾期商品,对其处以2.5万元的行政惩罚。
高额的罚款让两边干系彻底闹僵。在协商无果的环境下,于大叔将该超市告状至三门法院,要求其退款7.9元,并抵偿1000元。
9月3日,此案在三门法院开庭。“对方为了牟利,存心买逾期面粉,这属于知假买假的行为。”在法庭上,陈老板以此为来由举办抗辩,拒绝付出抵偿款。
那么,像于大叔这样的行为,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凭据法令划定,商家策划不切合食品安平类型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抵偿损失外,还可以向出产者可能策划者要求付出价款十倍可能损失三倍的抵偿金;增加抵偿的金额不敷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三门法院承步伐官杨捷说,知假买假的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本身权益,消费者照旧可以主张处罚脾气抵偿。这不单可以充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也有利于净化市场。
杨捷说,对付这类纠纷,本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合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划定》已明晰了裁判导向,“本案中,超市老板以购置者明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置为由举办抗辩,法院是不予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