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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撞狗,狗撞老太,这“锅”谁来背?
“人不利的时候,喝凉水都塞牙。”日前,家住临海江南街道的李老太遭遇飞来横祸。她在路旁遛弯时,一辆小轿车撞到一条大狗,而被撞的大狗刚巧又将她撞倒,致李老太左外踝骨折。事发后,李老太一纸诉状,将轿车司机告上了法庭。
“那辆小轿车撞到一条大狗,狗的头又撞到我,我的左腿就这样摔断了。”70多岁的李老太说。事发时间是2019年3月的一个清晨,其时她正在家门口路边闲逛。远处驶来一辆小轿车,与在路上奔跑的狗产生了碰撞,而受了惊吓的狗又将她撞倒。
被撞倒后,李老太的左外踝处当即传来一阵猛烈的疼痛,已无法正常工作。随后,李老太被送往台州医院治疗了7天,前前后后耗费了不少钱。
其时报警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事件证明,但无法认定两边责任。李老太认为是司机驾车之过,多次向轿车司机王某索赔。
王某却辩称:“是狗在奔跑中不小心撞到你的,又不是我的车撞了你,我为啥要赔钱?你应该去找狗主人理论。”
偏偏这条流离狗泉源不明,也不知道狗主人是谁。多次争论无果后,李老太将王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临海法院。
王某是否有过失?狗主人要包袱相关责任吗?行人受伤到底该向谁索赔呢?
对此,临海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驾驶车辆在乡村行驶,未尽高度留意义务,其行为违反了阶梯交通安平法的划定,主观上具有过失。
固然车辆未直接撞倒李老太,但撞狗的行为开启了一个危险源,导致李老太受到伤害。因此,王某对本次交通事件负主要责任。
原本,此案中还要对狗主人举办追究。但由于本案中的流离狗泉源不明,不知晓狗主人是谁,无法追加狗主工钱配合被告。庭审中,李老太放弃了对狗主人责任的追究。
综合思量事件产生的所在、颠末、参加人等,法院认定王某包袱80%的责任,讯断保险公司抵偿26000元,王某抵偿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