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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工作规则公布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5 15:24点击: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印发执行。该《规则》适用于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政府工作原则是什么?工作纪律有哪些?一起来了解

浙江省政府工作规则公布

  浙江省政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缩小三大差距作为主攻方向,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努力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政府、为民造福的服务型政府、奋发有为的实干政府、依法履职的法治政府、干净干事的廉洁政府,为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贡献力量。

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省政府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

  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协助省长处理有关方面工作。

  省长离省期间,受省长委托,由常务副省长代为主持省政府工作。

  省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

  省政府组成部门实行党组(党委)全面领导和主任、厅长负责制。

  省审计厅在省长和审计署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机制。

  坚持人民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心办好民生实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坚持依法行政

  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快建设整体智治现代法治政府,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规范省政府立法活动,完善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程序,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强化执法监督。

  坚持科学民主

  强化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充分评估论证。

  健全重大决策实施的跟踪反馈制度。

  坚持守正创新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不断提高政府效能。

  坚持清正廉洁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不断塑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文化清新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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