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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在台州报考普高条件放宽
近日,台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高中段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条件进行了优化调整,取消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满3年,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限制。
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是我市产业大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他们来说,子女的入学问题是心头大事。解决他们子女的入学问题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原本,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市区普通高中须具备的条件为:其父或母在台州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满3年,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并在市区初中学校有3年完整的学籍,且就读至毕业。不符合以上条件、学籍在台州市区的随迁子女可以参加中考,但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此次调整取消了领取《浙江省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限制,将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条件调整为:随迁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台州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随迁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台州缴纳社会保险;随迁子女在台州的初中学校有3年完整的学籍,且就读至毕业。
要注意的是,随迁子女在报考普通高中时,,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不符合以上条件、初中学籍在台州的随迁子女可以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简称中考),但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各地要认真做好现有高中资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教育资源和随迁子女入学现状,科学预测发展趋势,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高中发展规划,扩大高中教育资源,使高中教育资源适应接纳随迁子女入学后的需求,保障当地户籍学生不因接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而影响其接受高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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