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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近日,市府办公布了《台州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切实改善二次供水服务品质,确保城市居民住宅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该《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
饮用水水质问题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紧密,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当前,我市二次供水问题突出,各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质量参差不齐,日常维护管理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为主,但两者均不具备专业的管理技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在解读这份文件时说。
二次供水改造工作备受社会关注,每年都有“两代表一委员”针对此项工作提出建议提案,广大群众迫切希望对老旧小区进行二次供水改造。今年两会上,市政府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事项。
根据该《办法》,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划建设的城市居民住宅,以及保障性住房、动迁安置住房和城中村改造住房中的城市居民住宅,由于建筑高度所需供水总水头超过城市供水规划服务压力,通过建筑内部供水设施将市政供水管网的自来水经储存、加压再供给城市居民住户的供水方式。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明确了相关单位责任,规范了新建二次供水设施。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工程应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并严格落实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三同时”原则所需投资纳入工程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在建二次供水设施工程,在本实施意见施行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供水企业进行整改。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工程竣工后,住建部门应邀请供水企业参与项目竣工验收,,严把质量关。对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二次供水设施,供水企业不予供水。
对于改造老旧二次供水设施,《办法》规定,已建成并已正式通水的城市居民住宅,其二次供水设施本着“成熟一批、改造一批、接管一批”的原则逐步规范。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改造政策协调工作,根据设施状况和业主意愿上报改造小区(名单),供水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年度改造计划,按计划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属地财政和供水企业各承担50%。
《办法》对改造后的运维责任等也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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