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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台州失业金标准提高10%
昨天,记者从台州市就业服务中心获悉,最新修订的《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已于8月1日起施行,失业金标准提高了10%,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和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在线办理。
此次修订有三点重大变化——
第一个是网上申领内容的增加,删去了条例中关于按月到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内容,增加了失业人员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申领手续等内容,推进政务网上办理,让群众少跑腿。
第二个是“中间段”延长,新政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进行了修改,规定缴费1年以上不满5年的,每满6个月,即可以领取1个月失业保险金。和修改前相比,缴费1年以下和5年以上部分的计算方式不变,1年以上不满5年这一“中间段”享受期限延长。
还有一个变化就是颇受关注的,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提高,此次修改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所在地最低工资的90%,比之前80%的执行标准高了10%。
“条例修改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市本级、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为每月1863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为每月1656元。以台州市本级为例,修改后每月增加207元,,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举个例子,刘女士被单位辞退,8月份开始在网上申请失业保险金,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45个月,原先可连续6个月享受每月1656元的失业保险金待遇,共9936元;条例修改后,她每月可申领失业保险金1863元,待遇期限为8个月,可以多享受4968元,增幅多达50%,有效保障了她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另外,如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可以申领每人每月500元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自去年首次实施以来,该政策切实发挥了失业保险基本功能,最大限度保障了失业人员在求职期间的基本生活。鉴于失业补助金发挥作用明显,因此国家将该政策继续延续到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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