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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人安享晚年幸福生活——解读《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家家有老人,人人会变老”,养老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工程。
2021年12月30日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已于3月18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48条,包括总则、服务设施、服务供给、激励和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对于社会关注的农村养老、居家养老、特殊群体养老等热点问题,《条例》都给予了明确的答复。那么,它有哪些亮点和突破?
健全顶层设计,设施建设有了统一刚性标准
当前,我市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按户籍人口统计,截至2020年末,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2.43万人,占总人口的21.81%;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20.99万人,百岁及以上老人510人。相比养老院等养老方式,居家养老符合我国养老文化传统,是当今和未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和主要模式。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内涵是什么?这次《条例》进行了科学界定。《条例》第二条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是指以家庭为基础、社区(村)为依托,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互助服务共同组成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首先要破解的就是“用房难”。《条例》规定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至少配置一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根据实际需要至少配置一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条例》从法规层面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置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新建住宅小区配置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应当不低于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最低不少于二百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最低不少于三百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二十平方米、每处不少于二百平方米,以二十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为标准集中配置;农村地区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强化兜底保障,服务内容有了标准化的细分
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职责定位进一步明确。《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对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运营和改造给予资金补助。
针对特殊人群,《条例》以人为本,捧出满满的诚意。《条例》明确了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规定了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或者补贴,,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患有重度慢性疾病老年人的家庭免费安装应急呼叫设施等具体服务项目。
为了解决居家老年人生活不便的实际困难,《条例》细化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服务。
其中,生活服务有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代办等小项;医疗卫生和护理服务有体检、医疗、护理、康复、用药指导、家庭病床、紧急救援、安宁疗护等小项;精神慰藉服务有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小项;以及其他法律咨询、识骗防骗教育等老年人需要的居家养老服务。
结合台州目前的实际情况,老人“吃饭难”问题突显为首要问题。如何呵护好老年人“舌尖上的幸福”?《条例》指出,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当通过设置社区食堂、助餐点等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社会力量参与,让老人安享幸福的晚年生活
提供精准服务、让服务跟着老人走是《条例》一大亮点。《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在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以上助老员,实行培训后上岗,负责收集老年人信息和服务需求、定期探访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咨询等工作。
针对庞大的老年群体医疗需求,《条例》推进居家服务医养结合。规定了卫生健康部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具体医疗服务的内容,要求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完善社区用药、医保报销政策,为居家老年人在社区治疗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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