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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为“因案致贫”家庭托底

作者: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发布时间:2022-04-07 08:18点击:

昨日上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整合救助资源,构建“输血”式国家司法救助+“造血”式社会化救助的多元共助模式,为“因案致贫”“因案致困”的当事人提供“托底”保障。

“前期,我们在梳理困难人群中,发现一部分因案致贫、因案致困人群,经一次性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还需政府部门提供持续性的社会救助。”台州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颜云鹏介绍。

为此,昨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台州市民政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共14条,明确了救助条件和方式、救助衔接程序及联络机制等内容。

张某与陈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一级伤残。2017年10月,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81万余元。因陈某无执行能力,,赔偿款未能执行到位。

张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生活极其困难。椒江法院虽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仍不能解决其实际困难。于是,民政部门给予办理低保,张某每月能领到低保金950元,能够使今后的生活得到长期保障。

该案例是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门,分别对道路交通事故被侵权人进行救助的典型案例。

国家司法救助方面,主要针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等8类情形。老年人、未成年人、烈军属、退役军人、残疾人等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优先予以救助。

秉持“应救尽救”理念,近三年,台州两级法院共对321个案件、448名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发放司法救助金累计957余万元。决定救助案件数同比上升18.9%,发放司法救助金同比上升19.4%。

同时,对于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予以社会救助。

今后,我市两级法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若认为当事人同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会直接将救助材料移送给户籍地或案件发生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初审。当事人将相关材料递交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经办窗口,民政部门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于次月开展相应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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