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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车主 4月1日起,交通违法记分规则调整
昨日,记者从台州市交警局了解到,公安部新制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记者留意到,与2016年版“记分管理办法”相比,新版记分管理办法的一次记分分值从原来的12分、6分、3分、2分、1分,分别调整为12分、9分、6分、3分、1分五档。
“就具体违法行为来看,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编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仍维持一次记12分的处罚力度。”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解读。
同时,部分交通违法记分分值有所降低。比如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从原来的一次扣12分降为扣3分,是记分下调幅度最大的一项;还有5项交通违法不再扣分,包括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此外,也有部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上调,,如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从扣2分提高到扣3分。
为什么记分标准有升有降?在该负责人看来,这些变化体现了执法部门与时俱进的法治思维和宽严相济的精神。比如对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轻微违法行为不再记分,是因为数字政务不断普及,电子行驶证和驾驶证正于全国推广,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取消了原先的扣分规定。
对于近年来多发的易致祸交通违法行为,新规也适时加大了处罚力度,如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从原来的扣2分提高到了扣3分。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还明确了“学法减分”。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以在现有累积记分中减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减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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