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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10条”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作者: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2-02-18 07:48点击:

“这近9.6万人虽然已脱贫了,但看病就医能力还比较脆弱,共同富裕路上他们一个也不能掉队。”2月14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医药处处长李峰在解读《台州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这份文件时说。

这份文件近日由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台州银保监分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明确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托底性保障。

据了解,该《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完善医疗救助保障待遇、鼓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十方面内容,适用范围是台州市内的医疗救助对象。

相比以前的救助帮扶措施,此次《实施方案》的新变化可概括为“两个规定”“三个明确”。“两个规定”,即规定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具体为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8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70%;支出型贫困对象纳入低保或低边的也按相应比例救助。规定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同比例,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每人每年10万元,其中,提高门诊年度救助限额至2万元。各类救助情形均不设起付线。

“三个明确”,即明确了新认定的因病纳入低保、低边的支出型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待遇追溯期为认定前6个月(含认定当月)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家庭签约服务费部分给予全额救助。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当地财政统筹支持。

李峰表示,接下来,,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积极做好参保人员省域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医疗救助对象在省域内按规定转诊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起付线连续计算,享受参保地同等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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