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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奥会吉祥物形象受法律保护,不得乱用

作者: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发布时间:2022-02-16 09:30点击:

眼下,北京2022年冬奥会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火爆全网,颇受关注,甚至出现了一“墩”难求的现象。

于是,市民各显神通,有的在家用橡皮泥捏制,有的则亲手绘制。此外,还有的商家以冬奥会吉祥物为造型制作产品进行售卖,这些自制的“野生”吉祥物是否构成侵权呢?就此,记者采访了市场监管部门和律师。

奥林匹克标志受法律保护

连日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队展开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执法人员走访了包括商业综合体、日用品商场、蛋糕店等经营主体,着重对食品饮料、文体用品、服饰鞋帽、纪念品及玩具等商品进行检查。

“从2月起,截至目前,我市立案查处5起涉嫌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其中4起涉及蛋糕店制作销售和宣传冰墩墩图样的蛋糕,目前,案件均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台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队执法指导科科长吴肖峰说,商家在售卖时,利用冬奥会吉祥物为形象,殊不知已经构成了侵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冰墩墩”、“雪容融”等奥林匹克标志除依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受到保护外,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保护,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部署开展对涉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也欢迎市民积极举报与监督,以提升市场主体尊重、保护和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意识。

自制未被许可表情包传播也属侵权

除了制作冬奥会吉祥物相关产品进行售卖属于侵权行为外,还有哪些冰墩墩的使用方法是违法的呢?北京盈科(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卫福表示,在使用奥运标志时,“许可”和“盈利”是衡量是否侵权的关键。

“比如有些市民自制表情包用于传播,虽然没有用于商业用途,但未被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陈卫福解释,冬奥会吉祥物形象是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其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根据我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都不得为商业目的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陈卫福说,如果不是出于商业目的,比如自己在家里做冬奥会吉祥物形象的食物供家人使用、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且仅供自己使用等行为是不违法的。此外,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在做报道新闻时,对冬奥会吉祥物形象再现,这种情况也是不违法的。

陈卫福提醒,每个人有义务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对于侵权产品做到不宣传、不购买、不销售,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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