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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春运安全关 天台交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为保障节前道路交通安全,天台交警大队严格落实春运行动部署,,在辖区各重要路口、路段设置固定执勤点,实施24小时勤务机制。民警逐一对过往车辆,特别是面包车进行检查,严查严处超员超载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把好春运安全关。
1月20日13时,铁骑中队民警在始丰街道康宁路骨伤医院前路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遂对驾驶员王某裕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1月18日10时54分,苍山交警中队民警在326省道18公里+700米附近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轻型自卸货车拉着满满一车货物缓慢通行,有超载嫌疑。民警当即要求驾驶员奚某出示相关证件。经过磅核查证实,该货车存在严重超载的违法行为,超载200%以上。民警遂对奚某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1月18日1时21分,白鹤交警中队民警在天台山西路始丰街道办事处前设卡查酒驾,一辆号牌为JA2***的小轿车驾驶员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9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面对民警询问,驾驶人陈某表示当晚朋友聚餐,其间喝了一点酒,聚餐结束已是凌晨。陈某觉得此时民警不会再上路检查了,便心存侥幸自己开车回家,没想到半路遇交警。
就在当天同一地点,过了不到5分钟,来自金华的金某驾驶轿车经过该检查点。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大冷天的,都这么晚了,没想到你们还没下班……”面对检测结果,金某后悔不已。
1月18日14时57分,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临近赤城街道人民西路与赤城路交叉口检查点时突然减速停车,行为异常。民警立即上前,将驾驶员王某开控制住。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驾驶员金某、王某开将面临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春运期间,天台交警大队坚持交通安全与疫情防控两手抓,全面强化执勤执法,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平安出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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