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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私了后伤情加重,保险公司拒赔
遇到轻微交通事故,如果车有小剐蹭,人无大碍,很多人会选择私了。然而,,临海的金女士在事故私了5天后,发现伤情加重,但肇事司机却不愿意继续掏钱,保险公司也拒绝赔付。近日,临海法院杜桥交通巡回法庭受理了这起案件。
事故私了5天后,她的伤情加重
事故发生在去年4月,金女士驾驶电动车在路口正常直行,此时王先生驾驶轿车在路口转弯时没有及时让行,两车发生碰撞,导致金女士摔倒。事故发生后,金女士报了案,但看自己的身体并没有大碍,两人便协商私了。当天,金女士也去医院做了检查,门诊费用由王先生支付。
本以为事故就此了结,可谁知5天后,金女士感觉右腿和膝盖疼,便前往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经医生诊断发现,金女士右膝半月板损坏、胫骨挫伤,需要手术治疗。
车主不愿再出钱,保险公司拒赔
为此,王先生追加垫付了相应费用,加上第一次垫付的门诊费一共有7700多元。而金女士的实际医疗费、误工费等算下来要5万元。眼看这不是小数目,王先生不愿再自己掏钱,便让金女士前往他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然而,王先生车保的保险公司以交警未对此次事故进行定责为理由,拒绝赔付。因此,王先生和金女士又来到事发地辖区所属交警队,希望重新定责。不料,由于事发时双方签了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可作为结案依据,意味着该事故已无法重新定责。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赔偿多次协商无果,金女士便起诉至临海法院杜桥交通巡回法庭。
“由于近期发生此类案件较多。为此,我们与交警、法庭调解员一同对这类案件进行协商后,再针对个案进行审理。”临海法院杜桥交通巡回法庭承办法官说,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出现人员受伤,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即使暂时感觉身体没有大碍,选择私了,也应当写好协议,载明事发具体经过、各自承担的责任等,一式两份双方签字保存,以防伤情恶化引发纠纷。
对于此案,临海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金女士医疗材料及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认定金女士伤情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王先生驾驶轿车转弯未打转向灯且未让直行,应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金女士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最终,临海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金女士5万元,且王先生垫付的医疗费用,在保险理赔款中相应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