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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公墓管理
殡葬关乎群众切身利益。1月1日起,温岭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墓地管理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墓地管理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墓地公益属性,助推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墓地建设。
温岭市城西街道的南山陵园公墓从去年6月开始至今,已经对墓地内的330个墓穴进行了改造。“原先的双穴墓穴面积有1平方米多,平均售价3.8万元左右,改造后的墓穴面积不到0.8平方米,售价3.5万元不到。”公墓负责人林福明说,近期,公墓还建造了一批面积0.2平方米不到的节地生态墓穴,并以较低的价位推出,最大限度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据了解,目前温岭市共有公益性墓地56个,当前还存在着审批手续不完善、日常维护费收缴不足、公益性墓地公益属性不突出、工程性迁移安置难等突出问题。“尤其是公益性墓地墓价偏高公益属性不突出、修建超标墓位的问题,群众对此反响较大。”温岭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负责人李春波说。
对于群众最为关心的墓价,《意见》规定存量公益性墓地余量墓穴使用费的作价方式,原则上单座(每对)最高价不得高于3.5万元。
《意见》规定墓地维护经费的提取,实行统收统管、专款专用。“同商品房维修基金类似,设立墓地维护经费,能确保墓地得到长期有效维护。”李春波介绍。
《意见》还规定温岭全市墓地的墓穴规格实行“老墓老标准,新墓新标准”。其中,新、扩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墓区总用地面积的30%,单穴面积不得大于0.5平方米,双穴面积不得大于0.8平方米,并规定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3平方米、墓穴上方除墓碑以外不得有任何构筑物等。
李春波介绍,《意见》规定重点工程迁坟安置可采取货币或工程性迁移墓地两种方式安置。其中,,货币安置方式则是首次提出,货币安置的不低于1.3万元/对。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奖补对象、标准,规定温岭籍人员和社保或个税交纳满1年的非温岭户籍人,逝后按规定实行海葬的奖励5800元、树葬的奖励3800元。同时实行海葬生前奖励,凡是70周岁及以上的温岭籍人员在生前签订承诺在逝后进行海葬协议的,按照年龄段分别奖励每月100元(70至79周岁)、200元(80至89周岁)、300元(90至99周岁)和400元(100周岁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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