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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台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农贸市场人流量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极为重要。日前,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实施“七个落实”“三个严防”,结合疫情防控最新形势发展需要,全面升级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全面升级”的《规范》,对市场主办方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日常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
除了已经在推行的农贸市场小门管控、健康监测疫情防控举措外,《规范》再次要求农贸市场落实主体责任,设置应急处置区域,长效落实市场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在食品安全方面,农贸市场食品经营摊位需做到一日一清洁,及时冲洗活鱼交易与宰杀场所,禁止出售野生动物和活禽交易。所销售食品需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无“浙冷链”或“浙食链”二维码标识、未索证索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整个农贸市场需落实闭环管理,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如有违反防疫规定、屡教不改的市场经营户,市场可采取信用扣分、停业、离场等惩戒措施。出现新冠疫情时,市场主办方、场内经营者立即停止营业、封闭管理,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并报告当地防疫部门。
《规范》指出,要严格落实农贸市场测温、亮码、戴口罩等防疫措施检查。如果市场在检查过程中,出现两次以上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市场监管部门可在征得属地防控办同意后,予以停业、休市等处置。
此外,为防范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的风险,《规范》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辖区农贸市场冷链食品安全监管的巡查力度,,全面检查“浙冷链”“浙食链”等食品安全,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严肃立案查处。
做好疫情防控监管工作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密切监测农贸市场运行和供应价格情况,坚决打击随意涨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保障防疫物资和食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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