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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开出全市首张燃气规模反恐罚单

作者:鲍盛旭 李筱筱 发布时间:2021-11-08 14:12点击:

克日,椒江区综合行政法律局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可怕主义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可怕主义法〉步伐》,开出全市第一例因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挂号落实不到位的“反恐罚单”,且实行“一案三查”,总罚金高达2.9万元。台州市公安局反恐支队认真人先容,这是行业主管单元在全市首次运用反恐法对自己的下属单元举办惩罚。

本年以来,椒江区不绝加大对瓶装燃气的禁锢力度,推出瓶装燃气电子信息实名挂号制度,但仍有个体企业未能落实安平责任。

6月28日,椒江公分内局反恐大队民警连系椒江区综合行政法律局事恋人员放哨至台州燃气公司洪家液化气供给站时,发明该供给站事恋人员帮顾主改换燃气时未磨练其身份证并举办实名挂号。查抄人员就地发出《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纠正。

6月29日上午10时许,当民警再次对该燃气公司举办抽查时,发明顾主张某拿着丈夫的燃气信息卡,事恋人员查对燃气信息卡和燃气钢瓶的信息一致后,未查对其身份证与燃气信息卡持有者的身份信息是否一致,直接给客户改换,属实名制销售挂号落实不到位。该燃气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拒不纠正的景象,椒江区综合行政法律局当即备案查处。

椒江公分内局反恐大队大队长周密先容,当事人6月28日在台州燃气有限公司洪家液化气供给站售卖瓶装燃气时未对客户身份举办磨练、挂号,且未纠正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可怕主义法〉步伐》第二十五条的划定,已组成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可怕主义法〉步伐》第四十四条的划定,11月1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惩罚:台州燃气有限公司洪家液化气供给站惩罚款人民币23000元,法定代表人石某惩罚款人民币6000元,这是我市燃气主管部门开出的首张燃气规模“反恐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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