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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开消防栓取水 温岭一男人被罚
作者:朱奕铮 发布时间:2021-10-13 14:50点击:
“我不该该图利便,擅自开消防栓取水,我愿意按划定接管惩罚。”10月9日,在温岭市星光中路上,张某对温岭市综合行政法律局太平中队法律人员说。
消防栓是都市的救命设施,可在一些人眼中却成了可以随意利用的“民众水龙头”。当日上午11时许,法律人员放哨至该路段时,发明路上的一个民众消防栓被打开了,旁边停放着一辆污水管道疏通车,正通过水管从民众消防栓中取水。由于水管与消防栓接口没有套紧,接口处不绝溢出水来,法律人员见状当即责令张某遏制取水。
经询问得知,张某已经在此取水约10分钟,接水量约0.3立方米。“我只是贪图利便,想着不会被发明,未经核准就在消防栓取水。”张某追悔莫及,他的行为已涉嫌“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
凭据《浙江省都市供水治理步伐》第二十五条划定,都市消防用水设施实行专用,除火灾用水外,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动用。因非凡环境确需动用的,必需征得都市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核准。
针对张某的违法行为,该中队对其举办了严厉惩罚,这也是温岭市首例以“擅自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为由的案件。
温岭市综合行政法律局太平中队相关认真人体现,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都有节省和疼惜水资源、疼惜消防设施的义务,犯科取用都市消防专用水,将凭据利用量等举办惩罚,组成犯法的,由司法构造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号令宽大市民如发明单元或小我私家在市政消防栓上取水、粉碎消防栓行为的,可直接拨打12345热线举报,也可照相取证,实时向综合行政法律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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