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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法官寄语 改变一个讯断功效
作者:吴梦毅 卢青青 发布时间:2021-09-20 09:04点击:
克日,在三门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物业纠纷案件中,被告同时收到一份讯断书与一份法官寄语。法官寄语中真挚的法理分解冲动了已胜诉的被告。
2013年,三门的张先生在该县某小区购置了一套衡宇,后于2017年转让给他人,然而却一直拖欠着2016年至2017年的1293元物业费。物业公司先后两次在小区通告栏张贴催交通告,但一直追讨未果,便于本年8月将张先生告状至三门法院。
法庭上,张先生声称自己已将衡宇转卖,同时抗辩物业公司追讨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法院经审理认定,物业公司追讨物业费确已过三年诉讼时效,最终讯断驳回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办案法官叶维景思量到讯断功效虽依法,但晦气于建议社会公正诚信。为此,叶维景在寄语中阐发——“高出诉讼时效的效果是原告丧失了胜诉权,但被告如自愿向原告付出涉案物业费,则被告既在法令上获得一个‘说法’,又在情理上得到社会必定,更在弘扬公正、诚信上身体力行,或可成绩一段诉讼韵事。”
法官真诚的寄语冲动了张先生,虽已胜诉,但他仍向物业付出了拖欠用度。“一开始收到诉状很是不满,法院的合理讯断让我消了这股气,但法官在寄语中建议的诚信和公正更冲动我。”张先生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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